按照“加强资源保护、积极驯养(培育)、合理开发利用”的要求,遵循“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鼓励对野生动植物资源人工驯养(培育)和开发利用。重点发展梅花鹿、雁鸭类、实验猴、黄麂、虎纹蛙、野猪、环颈雉的驯养繁殖,兰花、樟树、虎舌红、木兰科植物等观赏类野生植物的人工培育,红豆杉培育加工等产业发展项目。科学合理发展野生动物狩猎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