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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稿源: 作者: 录入时间 :2010-04-27 浏览次数:
 
 
    为贯彻“生态立省、绿色发展”战略,全面提升我省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产业化经营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1、加快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产业发展,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森林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内容。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大力发展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产业,有利于保护现有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有利于增加野生动物原料供给,促进林业产业和地方经济发展;有利于倡导绿色生活,建设生态文明,促进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加快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产业发展,是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双赢的重要途径。近年来,通过加大保护力度,实施保护工程,我省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得到较快恢复和发展,丰富的野生动物资源已成为我省加强生态保护的重要标志和加快发展的重要优势。加快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产业发展,是贯彻“加强资源保护、积极驯养繁殖、合理开发利用”方针的必然选择,是妥善解决保护与利用矛盾的有效方法,是发展农村新型产业,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双赢的重要途径。
    3、加快发展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产业,是加快新农村建设,实现江西从林业大省向强省转变的重要举措。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产业是林业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浙江等省的实践看,这一产业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和潜力。只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正确引导,加大扶持,我省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产业必将成为助推江西从林业大省向林业强省转变的重要力量。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4、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推进现代林业建设的有利机遇,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源为基础、以科技为支撑,着力强化基础建设、优化发展环境、转变发展理念、调整产业布局、改善产业结构,切实推动我省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产业做大做强,为推动我省林业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实现江西崛起新跨越作出新贡献。
    5、基本原则。坚持保护优先,协调发展。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做到保护优先的前提下,发展壮大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产业,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建设的相互统一、协调发展。
    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充分发挥各地资源和地域优势,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集群规模发展。
    坚持重点突破,整体推进。明确重点物种,发展特色产业,通过抓重点、带一般,实现整体推进,促进产业做大做强。
    坚持科技创新,科学发展。以技术创新为核心,加大对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产业的科技攻关,研发高新技术和有市场开发潜力的系列产品,提高产业竞争力。
    三、总体目标和产业布局
    6、总体目标。全省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产业产值年均增长30%以上,到2015年总产值超过50亿元,野生动物养殖和经营利用企业达到600家,培育重点企业100家。
    7、发展任务。一是发展珍稀濒危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产业,重点发展小天鹅等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的驯养繁殖,加快恢复濒危物种数量。二是发展特色经济物种的养殖和加工产业,重点发展雁鸭类、中华竹鼠、棘胸蛙、果子狸、蛇类、梅花鹿、野猪、豪猪等我省特色经济物种的养殖和加工。三是发展驯养、展览、科教、宣传、救护为一体的动物园,在全省建立3个以上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四是发展野生动物狩猎产业,主要以狩猎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为主,在全省建立5个以上的规模狩猎场。五是发展以野生动物为原料的中成药加工产业,重点在宜春、南昌、九江等地发展中成药加工产业。
    四、制定和完善产业政策
    8、大力培育重点企业。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采取简化审批环节,积极争取税收优惠政策,建立企业大户定点联系制度等方式,重点培育一批年产值达到500万元以上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企业、基地和大户。
    9、加强技术研发与培训。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在重点企业设立技术研发基地,形成产、学、研联动机制,切实提高企业的产品开发和创新能力,加快科研成果的转化与应用。依托重点企业建立专业技术培训基地,通过加强政策宣传和技能培训,切实引导企业用足用活政策,掌握先进实用技术,促进产业发展。
    10、建立激励机制。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专项扶持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产业。重点扶持固定资产投资在100万元以上,年产值达300万元以上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重点企业(大户)、珍稀濒危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单位、技术研发基地、“一村一品”产业示范点、专业合作社、野生动物狩猎场、野生动物救护繁育中心以及对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产业技术攻关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
    11、鼓励开展实验性养殖。对因驯养繁殖技术不成熟,但市场发展前景较好的野生动物物种,鼓励企业或者个人开展实验性养殖。技术成熟后,由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局组织有关专家开展技术论证并获通过后,再按规定为养殖单位办理相关行政许可。
    12、鼓励实行多种经营模式。鼓励采取“公司+农户”或“公司+合作社+农户”等多种经营模式,开展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对实行上述两种经营模式的养殖加工企业,允许以公司名义申请办理许可证,合作社及农户应将有关材料报发证机关备案。
    13、加强监管机构和协会建设。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优先在重点林区和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利用强度高的区域建立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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