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简 高效 统一
――我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纪略
景德镇日报社记者 甘牧
景德镇是一座山水园林城市,林业也是我市的一项重要产业。为了保护森林资源、保障生态平衡、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并服务社会,我市林业部门开展了林业行政执法改革,已初见成效。
我市在2004年就对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行了探索和摸底,2005年2月成立的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与市木材流通监督管理局(前身为市木材检查站)合署办公。2014年9月市林业局又一次对该支队进行了改革和重组,让其充分发挥管理职能。
近日,记者来到市林业局,深入了解这次改革的点点滴滴。
多头执法 效率低下
在此次林业执法体制改革前,传统的林业行政执法主要由市林业局下辖的几个执法单位行使相关的行政执法权。由于诸多原因,传统的林业行政执法体制存在很多弊端:机构多、力量分散、执法不到位、职能交叉重叠、执法人员素质低下、官僚主义严重……多个林业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各自为政,单位之间也会因利益驱动而相互争权夺利,出现了大家“抢饭吃”的现象。
市(县、区)执法部门之间也出现了执法重叠,受到谁审批、谁监管原则的影响,导致了有利益的案件大家抢着管,没利的案件大家都不管的局面。部门之间多头执法,重复检查收费也时有发生。这些问题导致了执法扰民,也损害了林业部门在社会上的形象。
应俊是我市锦龙家居的副总经理,他对林业部门以前执法的乱象感触很深。他告诉记者,前几年林业部门执法比较混乱,同一件事可能会被多个部门罚款,有时甚至货运部的车辆已经停在家具城门口了,有关部门还要查货运证和运输证。他们运输家具的车辆在路上也有可能会被执法人员罚款。
大刀阔斧 优化组合
在市委改革办、市编办指导下,市林业局多次部署专题会议,就林业行政多头执法问题集思广益,并积极主动与相关单位取得联系。通过座谈、交流、沟通,对林业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了解后推出了一系列举措。
为了进一步优化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职能,2014年9月份市林业局将其重新划归市林业局领导,构建了以市森林公安为主的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体系。同时市林业局还明确划定了林业行政执法管辖权范围,出台了《林业行政执法层级管辖权的意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林业局和各县(市、区)林业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珠山区辖内的山林管理则由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代管。
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照“权责一致”和“精简、统一、效能”原则,以整合职能为核心,完善制度为基础,强化监督为保障,大胆探索,积极实践,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经过重新组合,该支队彻底解决了多头执法和执法职责交叉问题。
市林业局党委从多个部门抽调精干人员到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并进行重新组合,同时将新的支队人员与森林公安执法四个部门优化组合,成立四个林业行政执法办案单位。各大队既独立办案,又密切配合,互相取长补短,在林业行政执法上形成合力。
该支队还进一步完善和加大了执法制度及力度,提高了办案质量,增强了林业执法社会公信力,规范了执法行为,林区治安秩序也得到很大改善。
市林业局还调整了对木材加工企业的管理办法。由原来“谁审批谁监管”改为“属地管理”,理清了各级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的管理权限。该局还收回了委托森林公安履行的上级交办、转办、群众举报等3项行政处罚权。由此形成了林业刑事案件由市森林公安局管理,林业行政案件由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管理的有序局面。
改革变化 初见端倪
作为与林业部门有密切关系的企业,他们对这次改革又有什么感受呢?记者就此采访了部分林业企业。
江西欣和木业有限公司是一家专门生产建筑模板的企业,也是此次林业综合执法改革的受益者。“以前管我们的部门比较多,自从成立这个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主管我们这个企业以后,我们企业的办事力度和效率都有了提高。”该公司总经理商常元告诉记者。
提到这次改革带来的变化,商常元深有感触:“对于我们企业来说,可以有时间腾出更多精力来做别的方面的业务,我们可能会做得更好些。”
应俊告诉记者,他现在切实体会到了此次执法改革带来的效果。“近一两年来,林业部门到处罚款的现象几乎消失了,执法人员的态度也比以前好了很多。现在我们的正常经营不会受到干扰,可以安心经营了。”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大林业综合执法改革力度,加强管理,内强素质,外塑形象,为我市的森林资源保护做出更大的贡献。”采访快结束时,市林业局局长、党委书记黎廷相满怀信心地告诉记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