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林业厅办公室文件
赣林办发〔2017〕97号
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林业厅
2017年推进法治林业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县(区)林业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江西省林业厅2017年推进法治林业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西省林业厅办公室
2017年7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林业厅2017年推进法治林业
建设工作要点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全面推进林业法治建设的关键一年。为深入推进全省林业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林工作,加快法治林业建设,创建最优林业发展环境,提升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根据《国家林业局政策法规司2017年工作要点》以及《江西省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结合全省林业工作实际,制定本要点。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全省林业重点工作,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完善林业法规体系,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江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
1.继续做好省本级行政审批流程再造工作,减少审批层级,简化审批程序,大力推进网上审批。督促设区市、县(市、区)林业局做好承接下放及本级行政审批工作。
2.进一步完善厅行政服务大厅的工作制度,加强行政服务大厅的规范管理;推进全省林业系统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
3.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证明材料,对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作为依据、非审核必须的材料或经调度可获取的信息,一律进行清理。
4.做好行政审批的日常统计和监督检查工作。
5.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情况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6.做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政务信息“双公示”工作。
(二)完善林业地方性法规体系
1.不断完善我省林业法规体系,积极配合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大常委会完成《江西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的修改,争取尽早出台;推动有条件的设区市开展林业立法工作。
2.做好立法项目规划工作。要从实际出发,围绕林业工作大局、影响林业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做好立法项目,项目筛选要根据当前林业发展急需的、基本的法规作为立法规划。各设区市立法规划要反映地方特点,项目筛选可先易后难。
3.对已颁布实施的法规、规章进行梳理,如确实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改革新形势的或者是上位法已经作出修订的,在认真开展立法调研基础上,根据调研结果向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提议修启动修改程序。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1.开展厅制发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具有行业管理职能厅属单位、各设区市、县(市、区)林业局可参照厅的规定,对本单位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2.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凡向省政府备案的,应当提供正式文本及制定说明,一式五份,做到有件必备;另外,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对2015年统一清理规范性文件时,清理意见为“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进行修改。
(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全省各级林业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规范决策流程,加强合法性审查,坚持集体讨论决定。
2.增强公众参与实效。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林农负担、环境影响等其他方面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各级林业部门应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与利害关系人充分沟通,要将公众参与作为检验依法决策的依据。
3.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凡对社会稳定有较大影响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积极开展决策风险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五)规范行政执法,加强执法监督
1.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行政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建立林业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2.按照省政府要求,逐步推行行政执法文书电子化,充分利用办案信息系统、现场记录设备、视频监控设施等技术手段,逐步实现对立案、调查取证、决定、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的跟踪记录。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支持各地积极探索推行林业综合执法改革。
3.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之前,应当由本机关法制机构进行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做出决定。
4.全面实行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未经授予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5.健全林业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实现案件执法动态的交流和业务研讨,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现象。
6.建立行政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各执法单位应当按照随机抽查计划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六)推进林业行政复议和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建设
1.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有效发挥行政复议的救济和纠错功能,着力提高办案质量,完善案件办理具体制度和程序。
2.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提高复议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有计划地抓好复议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行政复议人员专业化水平。
3.完善行政调解协调机制,保证行政调解工作全面开展,保障合法合理诉求得到及时处理。
(七)做好林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工作任务分工方案》,按照《分工方案》确定的普法工作任务,结合林业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加强林业生态法治教育
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江西”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精心组织好“3·12”植树节、“3·21”国际森林日、“爱鸟周”等重要节点的集中法治宣传活动,创新普法形式,增强普法实效,确保“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落到实处。
2.加强《宪法》以及其他新颁布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重点是《民法总则》和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种子法》《江本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林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落实学法用法制度常态化。
3.组织全省林业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参加省普法办组织的分类学法考试,对不合格者限期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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