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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稿源: 作者: 录入时间 :2015-08-04 浏览次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
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42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5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14日(星期日)上班。
  二、春节:218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7天。215日(星期日)、228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5日放假,46日(星期一)补休。
  四、劳动节:5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五、端午节:620日放假,622日(星期一)补休。
  六、中秋节:927日放假。
  七、国庆节:10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10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1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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