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机关
省林业厅
二、承办单位
省绿委办
三、依据
《江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2005年1月1日起生效)
四、条件
(一)申请人资格条件
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实施单位
(二)申请人所需提供的材料
①申请书; ②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③迁移方案,其中古树名木属集体或者个人所有的,方案中还必须附有迁移补偿协议。
(三)准予行政许可需具备的条件
①因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无法避难所让,或者避让成本过高; ②迁移方案可行,迁移技术成熟; ③迁移费用已经落实。
五、数量
无
六、程序
①逐级向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②设区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并报省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③省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会或听证会,就古树或名木迁移方案进行论证 ④报省政府审批。
七、期限
20个工作日,经批准可延长10日。但不包括专家论证或听证时间。
八、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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