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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迁移一级、二级古树和名木行政许可事项公示内容

稿源: 作者: 录入时间 :2010-04-28 浏览次数:
 



 
    一、实施机关

   省林业厅

   二、承办单位

   省绿委办

   三、依据

   《江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2005年1月1日起生效)

   四、条件

   (一)申请人资格条件

   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实施单位

   (二)申请人所需提供的材料

①申请书;
②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③迁移方案,其中古树名木属集体或者个人所有的,方案中还必须附有迁移补偿协议。

   (三)准予行政许可需具备的条件

①因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无法避难所让,或者避让成本过高;
②迁移方案可行,迁移技术成熟;
③迁移费用已经落实。

   五、数量

  无

   六、程序

①逐级向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②设区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并报省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③省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会或听证会,就古树或名木迁移方案进行论证
④报省政府审批。

   七、期限

   20个工作日,经批准可延长10日。但不包括专家论证或听证时间。

  八、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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