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景德镇市出台了具体实施意见,进步加强全市湿地保护工作。
《意见》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对湿地保护工作作出全面部署,要求重点实施好七项任务。
一是加大湿地保护宣传力度,提升市民生态文明意识;二是加强湿地法制建设,全面推开湿地普法;三是严格湿地保护执法力度,坚决制止侵占和破坏天然湿地行为;四是建立湿地评审机制,推进湿地认定;五是编制湿地保护规划,明确湿地保护的目标、任务、和措施等;六是开展退化湿地修复,扩大湿地面积;七是科学合理利用湿地资源,有效发挥湿地多重效应。 |